地埋式污水處理設備處理污水為什么不能直接排放下水道
經地埋式污水處理設備處理的水能直排下水道嗎?
城市下水道對污水排入,一般有以下要求:
(1)嚴謹排入腐蝕下水道結構及設施的污水。
(2)嚴禁向下水道排入垃圾、積雪、糞便、工業廢渣以及易于堵塞下水道的物質。
(3)嚴禁向下水道排放劇毒物質,地埋式污水處理設備易燃及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或產生有害氣體的物質。
(4)醫療衛生、生物制品、肉類加工、某些實驗研究等含有病原體的污水,經過嚴格消毒、并須按有關專業標準執行。
(5)水質超過下水道允許排放標準時,需按有關規定進行預處理。不得用稀釋辦法降低濃度排放。
我國在1986年始由建設部頒布《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1999年又進行修訂,用同名標準取代,新標準增加了六項控制項目,取消了蹦的控制。有七個項目加括號數字,用于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系統
近年來,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已經提上日程,污水處理設備的采購也大張旗鼓。在設計工業污水處理工程時,應爭取環保和城建部門的一致同意,在已建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地區,考慮城市污水處理廠的作用,對工業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掌握適當的標準,以減少工業污水處理的任務。